出租物业到底要交什么税?
在出租物业的过程中,涉及到多种需要缴纳的税费,下面为您详细介绍。
增值税
一般纳税人:如果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,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;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,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,适用9%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。
小规模纳税人: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(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)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,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。
其他个人: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(不含住房)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;出租住房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
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,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,税率分为7%(市区)、5%(县城、镇)和1%(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);教育费附加率为3%;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%。
房产税
- 对于企业和其他组织出租房产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,税率为12%。
- 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。
城镇土地使用税
- 出租的物业如果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,需要缴纳该税,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,按照每平方米固定的税额标准缴纳。
- 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印花税
-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,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,税额不足1元的,按1元贴花。
- 对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,免征印花税。
个人所得税(针对个人出租物业)
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“财产租赁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为20%,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依次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、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、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(每次800元为限,一次扣不完的,可在以后期扣除)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(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)。
出租物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,不同情况适用的税率和政策也有所不同,出租方应了解相关税收规定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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